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讞的康熙字典意思解释

yàn

言 部 27画 正文・酉集上

正文・酉集上

言部

27画

U+8B9E

康熙字典原文

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魚列切,音孼 —— 議罪也、評獄也。禮・文王世子》: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【疏】言白也。𨻰註】議𠛬也。前漢・景帝紀》:諸獄疑,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後漢・斐楷傳》: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【註】《廣雅》曰:讞,疑也,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宋史・選舉志》: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

又,《廣韻》:魚蹇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語蹇切,𡘋孼上聲。又,《集韻》:魚戰切;《韻會》:疑戰切;《正韻》:倪甸切,𡘋音彥 —— 義𡘋同。

正韻》:俗作𮘾

康熙字典注解

〔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

〔讞〕字拼音是y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獻

〔讞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yàn] ⑴ 见“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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