廾 部 7画 正文・寅集下
卷別正文・寅集下
部首廾部
总笔画7画,木
统一码U+5F03
字头弃
义《說文》古文棄字。《左傳・襄四年》:是弃陳也。《史記・周本紀》:周后稷名弃,其母姜原欲弃之,因名曰弃。餘詳木部八畫。
〔弃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下,康熙部首是廾部。
〔弃〕字拼音是q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𠫓、廾,五行属木。
〔弃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,三点表示羊水,头向上表示逆产。中间是只簸箕 ,下面是两只手。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。小篆写法大同小异。本义是扔掉;抛弃。
〔弃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qì] ⑴ 舍去,扔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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