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chū fǎ bó àn
注音ㄔㄨ ㄈㄚˇ ㄅㄛˊ ㄢˋ
繁体出法駁案
⒈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。
引《资治通鉴·晋惠帝元康九年》:“乃下詔:‘郎、令史復出法驳案者,随事以闻。’”胡三省 注:“出法驳案者,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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