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yán bǔ
注音一ㄢˊ ㄅㄨˇ
繁体鹽捕
⒈ 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。
引《清会典·吏部·官制》:“﹝ 康熙 五十八年﹞改 怀庆府 管粮通判,专管盐捕,为粮捕通判。”
CopyRight ©2026 字词典在线查询[www.dgqtyx.com.cn]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
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友投稿及网络汇编,仅为交流学习之用,原作者保留权利。若有侵权,请及时告知,我们将立即处理。